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职责内容,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要河湖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位)管理,统筹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指导纳入取水许可的重点取用水单位取用水监管。组织协调跨流域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涉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3.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4.组织编制全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指导各地做好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县级)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5.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宣传培训。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系连通、健康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
6.指导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河湖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河道采砂监管工作。
7.指导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小水电的清理整改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714-6223468
(二)来信来访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东路2号市水利和湖泊局
邮编:4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