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检查文书 |
1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不少于1次 |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情况符合水土保持法定要求 | ||
2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不少于1次 | 采砂作业方式、采砂设备、采砂技术人员、采砂控制量、采砂船只数量等情况符合采砂许可法定要求 | ||
3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不少于1次 | 取水单位、取水期限、取水量和取水用途、水源类型;以及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等情况符合取水许可法定要求 | ||
4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 省、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名录的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 不少于1次 | 用水计量设施、节水设施、取用水量等情况符合取用水(节水)法定要求 | ||
5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不少于1次 |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 ||
6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不少于1次 |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人员,依法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 ||
7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 结合防汛 工作需要 | 行洪要求、调度运用方案执行等情况符合防汛工作法定要求 | ||
8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管理;各地、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 | 不少于1次 | 河道管理范围内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等情况符合河道管理法定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