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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22)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4-12-31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序号22)的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周边部分区域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水、水产养殖尾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莲花湖湿地公园入湖港渠,对石灰寨湖上游港、石灰寨湖入水港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分别为1.63毫克/升、1.58毫克/升,均为Ⅴ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加强农业种植和养殖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拆除石灰寨湖两处围湖堤坝380米,退湖21亩。

四、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阳新县拆除石灰寨湖两处围湖堤坝380米,退湖21亩。同时,拆除了拦湖网片、竹竿等设施,恢复水体自然流通。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市水利和湖泊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4日。

 系 人:黄俊   

受理电话:0714-626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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