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序号21)的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投肥养殖问题突出.阳新县于2020年将大泉湖已完成退塘还湖区域交由县农发公司统一经营,要求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县农发公司又将该区域11个共544.5亩鱼塘转包给前下岗职工进行个体养殖。督察发现,大泉湖区域投肥、投粪养殖现象较多,经对大泉湖周边港、石灰寨湖叉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31毫克/升,为V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严禁投肥养殖,促进湖泊水质提升和改善。
三、整改措施
拆除湖塘围网、围汊等设施,恢复水体自然流通。
四、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阳新县拆除莲花湖周边塘围网、围汊等设施,累计拆除围网、围汊1000余米。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市水利和湖泊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9日。
联 系 人: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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