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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21)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4-12-26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4﹞2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反馈问题(序号21)的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投肥养殖问题突出.阳新县于2020年将大泉湖已完成退塘还湖区域交由县农发公司统一经营,要求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县农发公司又将该区域11个共544.5亩鱼塘转包给前下岗职工进行个体养殖。督察发现,大泉湖区域投肥、投粪养殖现象较多,经对大泉湖周边港、石灰湖叉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31毫克/升,为V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严禁投肥养殖,促进湖泊水质提升和改善。

三、整改措施

拆除湖塘围网、围汊等设施,恢复水体自然流通

四、整改完成情况

督促阳新县拆除莲花湖周边塘围网、围汊等设施,累计拆除围网、围汊1000余米。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市水利和湖泊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9日。

人:黄俊   

受理电话:0714-626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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