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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序号3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2-12-12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负责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31号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7年黄石市主要湖泊水质均未达到功能区划类别,Ⅴ类和劣Ⅴ类的湖泊占比80.6%。与2014年相比,2017年网湖水质由Ⅲ类下降到劣Ⅴ类。大冶湖近3年水质为Ⅳ类,2016年、2017年磁湖水质为Ⅳ类。

二、整改目标

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Ⅲ类标准,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出台《黄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黄石市河湖长巡查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二是“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对上一实施周期“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进行系统总结,查清现状问题,明确治理保护目标,制定河湖治理与管控对策措施,编制完成全市142个“一河(湖)一策”新一轮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各级河湖长履职提供科学指引。

三是基本划定水系管护空间。根据“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的原则,完成142条河流、70个湖泊、285个水库以及水利工程的划界上图任务,河湖保护全市“一张图”逐步形成。

四是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自2018年7月20日起,我市组织对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2020年8月,我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继续常态化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河湖“四乱”问题264处,销号264处,销号率100%。

五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完成全市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完成大冶城西北厂二期扩建工程和花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2018年-2021年,新建或改造污水管网约440公里,2022年以来完成污水管网62.59公里;基本消除污水收集设施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全市排查出12处直排口,其中9处已纳入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另3处位已随地块开发拆迁全部消除,消除率为100%。

六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断加强。关停清理大冶湖、网湖和长江堤岸边3家影响周边湖泊水域水质的畜禽散养户;印发《黄石市大水面养殖技术要点》等文件指导养殖户开展生态健康养殖。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7家、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2021-2022年,全市争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资金3524万元;举办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3次,培训渔民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查办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5件,查获“电毒炸”鱼工具22台套,行政处罚金额1万元。

七是坚持开展重点湖泊水质监测。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相关要求,对省控重点湖泊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26个非省控湖泊每年开展两次湖泊水质专项调查监测,并定期向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水质监测情况。2022年1-6月,全市5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省控以上考核断面保持稳定,大冶湖、保安湖、三山湖水质为Ⅲ类,网湖为Ⅳ类;26个非重点湖泊有5个为劣Ⅴ类,较2017年17个劣V类有所减少。

八是加强入湖排污口日常监管。定期调度入湖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加强湖泊排污口整治方案》、《关于印发大冶湖外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对进展情况进行专项通报。深入开展排污口(排口)日常执法监管,对排污口(排口)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开展了重点湖泊入湖排污口整治行动。指导大冶市、阳新县制定网湖、保安湖、三山湖一湖一策整治方案,全面推进我市湖泊排口监测、溯源、排查、整治。  

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 系 人:熊志飞

联系电话:0714-626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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