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行政裁决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黄司文[2022]5号)要求,现将涉及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公示:
序号 | 市级业务指导 | 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设定依据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1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水事纠纷争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2016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 | 市、县(市、区)级 | |
2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违反河道管理经济损失处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修订)第四十七条 | 市、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 | 市、县(市、区)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