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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 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来源:黄石水利      时间:2021-06-04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促进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黄石市确定了采砂管理河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以及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

2021年度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黄石市)


行政区域

河 长

职 务

人民政府责任人

职 务

主管部门  责任人

职 务

现场监管  责任人

职 务

行政执法责任人

职 务

黄石市

郄英才

市委书记

俞远汉

副市长

宛小林

局  长

张开明

支队长

余德安

副支队长

阳新县

王建华

县委书记

马辉商

副县长

陈敦才

局  长

肖龙良

大队长

王家顺

队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