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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序号37号)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0-12-01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局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二、整改目标

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确保城市内湖水质稳步改善。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2017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黄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实现了湖泊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是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我们把编制“一河(湖)一策”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来抓,集中技术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实地勘测,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湖泊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是基本划定水系管护空间。我们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根据“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的原则,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河湖长领责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其他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也在稳步推进。

四是推进河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依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发〔20194号)要求,我市完成桐沙湾湖和芦海湖退垸面积2210,增加调洪湖容889万立方,并已完成验收工作。

2010年底,黄石市结合河湖和城市自身情况,借助与亚洲开发银行项目贷款协议,申报了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为内湖生态修复及江湖连通工程子项目中的湖体清淤及底泥处理,对磁湖、青山湖、青港湖进行水体生态修复,项目批复总资金21643.2万元。2018年项目完工后,湖泊水质得到有效改善,水资源状况和城市功能得到有力提升。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夏建明        

联系电话:0714-626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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