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70号》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0-09-18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协调,积极推进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70)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泊系统综合治理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泊综合治理,建立湖长制工作制度,层层落实管护责任。2019年底完成2个民垸的退垸还湖工作任务,全面禁止围栏围网养殖和投肥养殖。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2017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黄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实现了湖泊管理责任全覆盖。

二是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我们把编制“一河(湖)一策”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来抓,集中技术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实地勘测,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湖泊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在全市重点河湖设立了180余个水质预警监测点,每月将水质月报报送至相关河湖长和督导部门,根据水质情况及时对相关河湖长进行预警和提醒

是基本划定水系管护空间。我们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根据“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的原则,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河湖长领责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其他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也在稳步推进。

五是桐沙湾湖和芦海湖退垸还湖工作基本完成。依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工作的通知》(鄂农组发〔20194号)要求,我市完成桐沙湾湖和芦海湖退垸面积2210,增加调洪湖容889万立方,并已完成验收工作。

六是全面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编制规划宏观指导,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布置落实。二是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指导。三是大力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组织编制《湖北省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渔业详细规划报告》,开展送渔资、送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经营。四是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制止非法捕捞螺蛳,打击偷鱼违法行为,防止围栏围网养殖反弹,严厉查处投肥养殖违法行为。

七是推进城市二、三管网建设。结合各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污水治理的任务,分年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指导城区开展二、三级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2018-2019年,累计完成二、三级管网建设256.6公里,有效地减少了入江排污量。

八是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三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公示期限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夏建明        联系电话:0714-6266625

电子邮箱:1157797287@qq.com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