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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9号》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0-09-18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协调,积极推进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水环境方面,丰水期湖北省重点湖泊水质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对黄石监测的29个湖泊水质均在Ⅲ类以下,其中劣Ⅴ类水质湖泊13个;2017年对黄石监测的31个湖泊水质均在Ⅲ类以下,其中劣Ⅴ类水质湖泊18个,水质呈现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全面遏制水质下降趋势,Ⅲ类水质湖泊必须维持在Ⅲ类标准,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应在稳定水质不下降的基础上有所改善。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2017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黄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实现了湖泊管理全覆盖。

二是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我们把编制“一河(湖)一策”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来抓,集中技术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实地勘测,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湖泊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在全市重点河湖设立了180余个水质预警监测点,每月将水质月报报送至相关河湖长和督导部门,根据水质情况及时对相关河湖长进行预警和提醒。

四是积极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一是基本划定水系管护空间。我们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根据“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的原则,划定了规模以上湖泊管理范围。二是全面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抓落实,编制规划强管理。大力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制止非法捕捞,打击偷鱼违法行为,整治围栏围网养殖反弹,严厉查处投肥养殖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检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

据近期湖泊水质监测数据来看,我市湖泊水质下降趋势得到控制,水质状况有所改善,验收组认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夏建明        联系电话:0714-6266625

电子邮箱:1157797287@qq.com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