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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8号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20-09-01


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整改工作要求,目前,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8号任务涉及我局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加大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持续改善区域的水、大气环境质量。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构建全覆盖的责任体系。2017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黄石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2019年7月,又出台了《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将河湖长制小微水体延伸,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二是编制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我们把编制一河(湖)一策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作来抓,集中技术力量,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实地勘测,全市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已编制完成,为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是基本划定水系管护空间。我们统筹谋划、综合施策,根据“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的原则,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河湖长领责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其他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也在稳步推进。

五是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市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坚持定期向本级河湖长呈送巡河(湖)提示函。河湖长出征率100%,各级河湖长均能主动领责尽职,河湖生态环境得到优化提升。

六是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在全市重点河湖设立了180余个水质预警监测点,每月将水质月报报送至相关河湖长和督导部门,根据水质情况及时对相关河湖长进行预警和提醒。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至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熊志飞

联系电话:0714-626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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