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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黄石市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线索公告

来源: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时间:2019-10-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工作部署,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黄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石市交通运输局、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黄石市商务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内容。特向招投标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征集内容与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现在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2.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14.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5.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8.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二、征集方式

1.举报、投诉电话:0714-6263497

2.举报、投诉邮箱:bleachssy@163.com

3.邮箱举报、投诉: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邮编:435000  

详细地址:黄石市磁湖东路2

4.来访举报、投诉: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详细地址:黄石市磁湖东路2

三、其他事项

(一)举报、投诉人应提供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鼓励书面、实名举报、投诉。我局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队谎报或借举报、投诉之际诬告陷害有关组织或个人的,我局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黄石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1010